转载他人文章注明出处构成侵权吗?

来源:南京软月建站  作者:软月互动  时间:2022-04-08 12:18:51  点击:0

南京软月建站:互联网在国内发展的这么些年,可以说是飞速的。从最开始的拨号上网,到现在百兆千兆的带宽,光纤入户,网络已经融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人们已经离不开网络了。我们可以通过网络分享我们生活的点滴,可以发表、创作我们的观点,可以通过网络控制我们的家电等等,发展中互联网的形式也发生了质的变化。

转载他人文章注明出处构成侵权吗?

最开始接触互联网,大家心照不宣的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联网共享精神,我们可以搜索我们需要的内容,分享我们愿意分享的任何内容,文字啊、图片啊、生活小技巧啊,形式各样...

但是,如今的互联网,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及维权越来越普遍,越来越接近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原来大家提倡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想法可不能再有了,因为很有可能某日你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告诉你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著作权亦或是其他。比如你因为某种需要分享转载了某篇文章,或者因为文章配图需要,随便搜索到了某张图片,在未取得作者授权,或者未曾支付版权,那么等待你的可能就是一张法院的传票。

可能你会解释说,我转载时注明了文章来源,文章内容也未曾修改,文章作者、来源都写的清清楚楚,怎么还会侵权呢?某种意义上,这种解释在法律层面都得不到支持,或者说一旦被告,不说脱层皮吧,也会搞的你身心俱破。

著作权法》中关于文章转载合理使用也做了相关解释,比如“不以商业营利为目的,并且注明出处,不损害作者名誉、财产、权利,则属于合理使用,不属于侵权”、“属合理使用可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无须支付报酬”等等,但商业盈利目的这个很难说的清楚,因为大部分情况,我们多半是带有商业色彩的,用他们常说的解释,比如你的网站备案主体是公司性质吧,你能说你没有商业目的?个人博主运营的,你转载文章虽说你是好意分享相关的知识,但从某种程度上说,你还是在给自己做广告。当然,这些都是我们的个人理解,说的比较惨白无力,专业律师可能解释的会更加专业细致,经得起推敲。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节第二十二条做了较为详细的解释说明,内容如下: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知产维权已经离我们越来越近了,这其中除原作者主动维权的,更有甚者是商业维权律所与原著作权人签订合作协议,全部交由律所完成所有事情,最后按比例分成。这些商业维权律所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通过任何手段让你赔钱。他们惯用的做法就是,先取证,然后直接起诉到法院,开庭前跟你谈是否需要和解。根本不会在起诉前跟你协商,因为他们目的非常明确,就是既得利益。

如今网络文章转载现象特别普遍,也许你转载的某个文章,文章也注明了,允许转载,转载需注明来源等说明,看似毫无问题,但有可能就是这些商业团队给你埋的坑。因为很多时候,你无法确定标注了允许转载的文章作者是不是原作者。虽然最高院之前有发过一遍文章,明确了什么叫恶意的商业维权行为,但在法院实操的时候,并不是你想象中的那样。

最后,作为拥有14年互联网从业经验的我们来说,还是告诫各位,转载文章、图片等相关资料时一定要慎重,能原创自己写的就自己写,能自己拍的照片就自己拍,能花钱买授权的就花钱买商业授权,留好存根,以备用。

声明:除特殊说明标注来源的文章外,均为南京软月动画公司原创文章,尊重原创、尊重版权,禁止未经授权转载。
南京软月建站咨询
【点击扫码咨询】